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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六五”普法规划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写在“一二·四”全国法制宣传日之际

  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确定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我们要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时机,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构建完善的黄河配套法规体系,严格水行政管理,切实保障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事业发展。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河能力和水平

  10月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提出我国已经形成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240部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708部行政法规、8600多部地方性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将宣传主题确定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也突显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因此,全河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使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

  在学习宣传好宪法的同时,我们还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开展的2011年全国百家网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全河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充分发挥国家法律在推进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事业中规范、引导、保障作用;要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需赔偿的观念;要深入开展水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加强《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把水法规的宣传教育贯穿于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和水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切实履行好国家赋予我委的水行政管理职责,不断增强全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切实落实依法治河管河的各项措施,促进流域社会依法开展各项水事活动,在黄河流域形成尊重水法规、崇尚水法规、遵守水法规的社会氛围,为治黄事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加快黄河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严格水行政管理,为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事业提供有力保障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流域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为我们加快黄河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创造了良好机遇。黄河的治理开发与管理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作支撑,我们必须结合黄河自身特点完善黄河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今年以来,我委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多年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理清了我委行使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履行好流域管理机构职责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加强《黄河东平湖管理办法》立法,水利部将其列为今年一档立法项目,组织开展了两次立法调研,征求部有关司局、山东省水利厅意见,多次对具体条文进行修改完善,有力推动了办法的立法进程。认真做好《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修订工作,修订稿按时上报水利部。扎实做好《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黄河下游引黄灌溉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启动了山西、陕西两省黄河河道管理立法工作,力争尽快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北干流河段河道管理。积极配合水利部开展《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结合黄河河道管理实际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被采纳。黄河的事情非常复杂,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需要针对黄河的特点深入研究黄河的问题,以《黄河法》立法前期工作为龙头,制定符合黄河实际的法律法规,为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提供制度支撑。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通过构建完善的黄河配套法规体系,可以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黄委作为流域管理机构,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赋予和水利部的授权依法履行职责,对黄河实施有效管理。今年国家审计署发布的针对黄河的专项审计报告,反映出我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在流域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因此,陈小江主任在加强河道管理会议上强调,要把“河道不侵占”作为工作目标,将加强水行政管理和执法能力作为新时期黄委的重要工作。我们必须看到,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沿黄地区与河争地的趋势日趋加剧,就要求我们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水行政管理,切实维护黄河良好的水事秩序。我们要认真落实《黄河河道巡查报告制度》、《黄河流域水事超前管理办法》、《黄河河道水行政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通过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将关口前移,及时纠正制止水事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把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法,认真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努力树立水法规的权威;严格水行政许可审批,依法规范河道内建设秩序;加强与流域省区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两方面的作用。同时,我们还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水政、公安“一文一武”两支执法队伍的作用,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水行政管理,全面提升全河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为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事业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是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为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事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今年作为“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五五”普法期间的先进典型进行了表彰,我委第四次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山东黄河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和聊城黄河河务局也同时获此殊荣,我委普法工作迈上了新高度。七月份,水利部印发实施了《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对深入做好“六五”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我委成立了以主任、党组书记陈小江为组长的黄委“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召开了“六五”普法动员会。依据国家和全国水利系统的“六五”普法规划,结合黄河实际,编制印发了《黄委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对我委“六五”普法工作做了全面部署,这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河普法工作的总纲领。全河上下要认真学习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堤防不决口、河道不断流、水质不超标、河床不抬高”以及“河道不侵占”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普法队伍建设,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有机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深入宣传贯彻水利法规,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加强黄河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把各项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事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2日 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 苏茂林  责任编辑:徐倩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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