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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管理黄河水资源 推进治黄事业新跨越

——写在第十九届“世界水日”、第二十四届“中国水周”之际

  今年3月22日是第十九届“世界水日”,联合国确定今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城市用水:应对都市化挑战”。3月22~28日是第二十四届“中国水周”,我国确定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严格管理水资源,推进水利新跨越”。我们要围绕宣传主题,坚持“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终极治黄目标,实施最严格的流域管理制度,坚持人水和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黄河水资源,努力推进治黄事业实现新跨越。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努力推动治黄事业新跨越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水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颁布实施,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以及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作为黄河流域管理机构,我们要准确领会、深刻理解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这对于抓住和用好我国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治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实施最严格的流域管理制度,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进一步提高黄河流域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健全流域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黄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做好黄河防汛抗旱工作。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要建立“三条红线”,节约与开源并举,开展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以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水土保持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防治,加强黄河源区的保护,促进黄河生态环境改善。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要深入推进黄河标准化堤防、河道整治工程建设,搞好黄河下游滩区安全建设,积极推动古贤水利枢纽工程早日上马,深化黄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保障黄河防汛安全。在基础能力方面,要加强黄河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站网布局,推进“数字黄河”建设,努力提升黄河信息化水平。

  二、严格管理黄河水资源,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持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黄河是我国西北、华北地区最重要的供水水源,以占全国2%的河川径流量支撑着全国12%的人口和15%的耕地面积,是沿河50多座大中城市和许多重要工业能源基地重要的水源,并担负着向河北省、天津市的供水任务。黄河流域水资源贫乏且需求旺盛,黄河水资源总量受气候变化影响,呈下降趋势,而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一轮国家西部开发对水资源需求的增大,黄河水资源的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我们必须严格管理黄河水资源,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机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一是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认真执行省(区)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保证流域省(区)取水总量控制;科学调度黄河水量,提高干流调度精度,推进支流调度,继续探索功能性不断流调度;严格取水许可制度,强化执法检查和引用水过程的监管。二是坚持遏制用水浪费。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从源头上把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关;推进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开展水权转换和置换,促进黄河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三是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管理,积极推进省(区)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提高对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入黄河段重要水功能区、省界缓冲区、重要入河排污口的监测能力,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快速处置机制,以黄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持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依法行政,为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在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我们必须积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强化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推进依法管理,为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提供法治保障。一是积极构建完善的黄河配套水法规体系。继续开展《黄河法》立法前期研究工作,积极推进东平湖管理立法工作,组织开展《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黄河下游引黄灌溉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围绕“十二五”时期治黄目标任务,积极开展以《宪法》、水利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活动,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做好“法律六进”,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河依法管理、依法治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沿黄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忧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和水法制观念。特别是新《水土保持法》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它首次明确了流域机构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为流域机构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必须做好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实施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制度。三是扎实做好水政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积极依法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强化水政监察与黄河派出所联合执法制度建设,在基层单位推进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注重水政监察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省际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机制,开展省际水事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实施最严格的河道管理制度,切实维护黄河河道管理秩序和流域水事秩序。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2日 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 苏茂林  责任编辑:王耀华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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